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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2008-1-10 8:48:08

 

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邵市安委2007[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邵机构,中央及省在邵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市直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一)

3、市直单位、中央驻邵机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二)

4、中央、省在邵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计分标准

1

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分工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季度由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委托分管县市区长主持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面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相关指标。

1)安全生产工作未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查看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2)未建立县市区级领导分工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两办”文件为准)扣2分;

3)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委托分管县市区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以县市区政府或安委会会议纪要为准)全年少于四次扣2分;

4)“两节”“两会”“五一”“十一”未组织开展全县市区性的安全生产督查(以督查通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每缺一次扣2

5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未将“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煤炭百万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列入发布内容(查有关文件)扣5分;上年度发布的安全生产相对指标(指前四项指标),每缺一项扣1

2

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严格奖惩。

6)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同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建立健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查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扣5分;

7)未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和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口径分解下达控制考核指标的(以文件为准)扣2分;

8)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市驻县市区有关单位)未向县市区政府递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重点抽查经委、国资委、安监、煤炭、公安、交通、建设、交警、消防、国土、农机、水利、林业、劳动、质监、工商、教育、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发现1个单位扣2分;

9)县市区本级财政未安排、拨付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奖励资金(查县市区政府表彰决定、查本级财政奖金拨款书)扣3分;

3

加大安全投入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安全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

10)本级财政未按市政发[2004]5号文件规定在预算内安排年度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安全专项资金)(查县市区本级财政拨款书)扣3分;

11)县市区本级企业未按湘财企[2006]43号、[2007]15号文件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发现一处扣2分(随机选择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

12)县市区本级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员工保险(含商业保险)覆盖率低于90%,发现一处扣2分(随机选择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

4

深化专项整治

因地制宜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

1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人员密聚场所等,全年未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的(查县市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议案、整治情况通报),每缺一项扣2分;

14)县市区本级未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交办、督办制度(县市区本级无重大隐患台帐、无明确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明确的治理时限、无督办落实措施)扣5分;

5

加强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工作。

15)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或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而不死、明关暗产的,发现一处扣3分(随机选择抽查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不少于2家);

16)辖区内发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法生产(经营)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法营运以及建筑无证施工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

6

抓好安全宣传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17)“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不力、声势不大,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出席“咨询日”活动扣2分(查看当日有关刊物或资料、照片);县市区财政未安排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

18)全年未组织一次大型安全宣传活动的(如文艺汇演、普法考试、演讲比赛)扣2分;

19)未按市政发[2004]5号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从上年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使用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扣2分;

7

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切实做好信息统计调度及事故报告工作。

20)辖区内凡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未设立安监站,或设立的安监站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岗人员无编制、无财政预算经费扣3分(随机选择抽查1-2个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抓而不力、创建成效不明显扣2分;

21)县市区直有关部门未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分别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水上交通以及境内道路交通危险点段、重大火灾隐患台帐,每缺一项扣2分;

22)县市区本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办公场地、无必需的救援装备等扣2分;全年未组织开展或指导驻地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23)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调度及事故报告工作依据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年度专项考核结果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8

严格指标控制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事故控制目标,实现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4)按考核口径核定的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扣10分(即不能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每超1人加扣0.3分;

25)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其他事故死亡人数超控,每超一项扣2分;并每超1人加扣0.2分;

26)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2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超控,每项扣2(若本年度无数据,则依据上年度数据进行考核)

28)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备注:

    1、列入中央、省、市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不计入所在县市区考核数。

2、主要责任论定为事发地县市区以外的道路交通(含农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较大及其以上的事故,不计入事故发生县市区考核数。

3、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的标准确定。

4、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该县市区合计扣分。

 

 

 

 

 

 

 

 

 

 

 

 

 

 

 

 

 

 

 

 

 

 

 

 

 

 

 

 

 

 

 

 

 

 

 

 

 

市直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责任

单位

市交警支队  市消防支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煤炭工业局 

市交通局    市建工局    市公用事业局           市农机局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计分标准

组织

领导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办)的工作。

(1)市局(支队)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措施扣3(查市局(支队)年度工作计划)

(2) 市局(支队)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市局(支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全年少于四次扣3分;

(3)无故缺席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市安委会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

(4)未向市安委办报送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

责任

落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切实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罚

(5)未与市政府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扣2(查责任状)

(6)未将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所属单位扣3(查控制指标分解下达文件)

(7)未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扣5(查相关文件)

(8)未向市安委办报送年度考核自查自评报告扣5分,并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评奖。

安全

监管

    加强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指令。

(9)“两会”、“五一”、“十一”、“两节”等安全生产特护期未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专项督查(以督查通知和督查情况通报为准),每次扣3分;

(10) 市局(支队)主要领导带队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全年少于1次扣5(查督查通知或督查情况通报);市局(支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督查,全年少于2次扣5(查督查通知或督查情况通报)

(11)全年未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全市性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扣5(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为准);对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整改指令未落实每次扣5分,未完全落实每次扣3分;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计分标准

宣传

教育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2)本部门、本系统全年未开展一次主题突出、影响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扣5分;

(13)“安全生产月”活动无工作方案、无专项经费、无宣传声势,宣传活动一般化,扣5分;

(14)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的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

(15)本部门、本系统未组织安全专项培训(以培训通知为准)的扣3分;

基础

工作

    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6)本部门、本系统全年未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以文件通知和行动方案为准)3分;

(17)不向市安委会(办)报送事故月报,每缺1次扣3分;

(18)发生事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安委会(办)报告的,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较大事故每起扣4分;重大事故每起扣6分;

事故

控制

    压减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控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实现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19)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扣10(取消评先资格)

(20)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2分;

(21)市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炭百万吨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超年度控制目标扣5分;。

(22) 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事故,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备注:1、主要责任属市外的重大及其以上事故,不列入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

2、考核细则中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确定。

3、考核得分计算:100(标准分)减去该单位合计扣分。

 

 

 

 

 

 

 

 

 

 

 

 

 

 

 

 

 

市直单位、中央驻邵机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责任

单位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国资委        市公安局       市水利局

市劳动局       市监察局     市国土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市卫生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总工会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市旅游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规划局     市气象局        市公路局       市运管处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计分标准

共同

考核

项目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安委办的工作,落实整改指令。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查看考核单位相关文件)3分;

(2)无故缺席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

(3)不按有关安排部署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5分;

(4)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每次扣3分;

(5)对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联系点工作不重视、无创建方案、无落实措施扣5分;或创建工作一般化、创建成效不明显扣3分;

(6)不向市安委办报送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次扣3分;对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整改指令未落实每次扣5分,未完全落实每次扣3分;

(7)不按规定的时间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自评报告扣3分;拒报的扣5分,并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评奖;

单独考核项目

    认真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落实国家发改委[2003]1346号通知规定,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8)未按“十一五”规划要求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项目扣10分;

(9)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办理了有关投资许可(核准)的,发现一起扣5分;

(10)不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抄送建设项目季度清单(一年四次),每缺一次扣5分。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计分标准

单独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