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信息调度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调度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督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事故信息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成效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位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应急值守、事故快报、专项调度、举报核查等工作。
(一)组织领导:考核信息调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基础建设:考核信息调度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信息调度资料的管理及信息调度装备的建设情况。
(三)应急值守:考核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事故快报
1、事故快报范围: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行业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工矿商贸一般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故性质暂时不清(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2、事故快报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国有和国有控股、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外资等);(4)事故类型(按照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5)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6)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情况;(7)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9)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10)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事故快报时限: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送市局信息调度中心。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
(五)专项调度:考核市局布置的某些阶段性或临时性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的调度情况。
(六)举报核查:考核市局交办的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反馈情况。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按每月县(市、区)排名中所得信息工作分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取平均值,并结合年度考核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所得分进行综合分析,作为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组织
信息调度工作考核由市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采取接报逐项登记、现场检查或抽查、及时沟通反馈等方式掌握各单位的情况。
第八条 奖惩办法
市局对年度信息调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及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