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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6-12 10:30:23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精神,根据湘安监信[2007]97号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现将《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OO七年六月六日 

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信息调度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调度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督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事故信息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成效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位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应急值守、事故快报、专项调度、举报核查等工作。

(一)组织领导:考核信息调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基础建设:考核信息调度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信息调度资料的管理及信息调度装备的建设情况。

(三)应急值守:考核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事故快报

1、事故快报范围: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行业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工矿商贸一般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故性质暂时不清(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2、事故快报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国有和国有控股、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外资等);(4)事故类型(按照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5)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6)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情况;(7)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9)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10)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事故快报时限: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送市局信息调度中心。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

(五)专项调度:考核市局布置的某些阶段性或临时性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的调度情况。

(六)举报核查:考核市局交办的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反馈情况。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按每月县(市、区)排名中所得信息工作分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取平均值,并结合年度考核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所得分进行综合分析,作为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组织

信息调度工作考核由市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采取接报逐项登记、现场检查或抽查、及时沟通反馈等方式掌握各单位的情况。

第八条  奖惩办法

市局对年度信息调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及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61日起执行。

 

 


 

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基础分

        

考核扣分

小计得分

总计得分

组织领导

10分)

1、有分管领导

3

缺此项不得分

 

 

 

2、有分管部门

3

缺此项不得分

 

3、有工作人员

4

缺此项不得分

 

基础建设

10分)

4、有调度值班制度

2

每缺一项扣2分

 

 

5、有调度值班记录

2

 

6、建有安全生产事故报送台帐

2

 

7、调度值班资料保存规范、完整、准确

2

 

8、有调度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调度值班装备

2

 

应急值守

10分)

9、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

5

抽查时值班人员5分钟内

 

 

10、坚持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每日报情况(报平安)

5

缺报人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事故快报

50分)

1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在接报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上报

10

每超过1小时扣2分,超过4小时该项不得

 

 

12、煤矿一般事故每周五16时前汇总传真上报

10

每超过1小时扣1分,超过4小时该项不得分

 

13、特大、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进展情况每天至少4次电话和传真续报。

10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14、较大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进展情况每天至少2次电话和传真续报。

9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15、事故快报内容完整。(见考核办法第五条“事故快报”)

11

每缺1项扣0.5分

 

16、没有漏报事故现象

 

漏报1起特大、重大事故扣5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25分;漏报1起煤矿一般事故扣15分,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漏 报,经查实后补报(24小时内)不扣分

 

专项调度(10分)

17、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种专项调度情况和数据

10

缺报1次扣5分;迟报1次扣2分

 

 

举报核查(10分)

18、对市局信息调度中心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10

迟报1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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