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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须知
    2005-12-21 8:34:57

 

安全用气须知
 
    燃气是一种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为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的使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敬请您使用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应建立内部消防安全及预警机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拥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二、请使用前仔细检查管道阀门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修。
    三、在使用管道燃气的过程中,请您保持室内通风,严格按照燃器具使用操作规程操作,并保持设备干净整洁。每次燃气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燃气总阀。
    四、管道燃气用户不得私拆、私装、私改、私接燃气管道和设备,用户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悬挂其他物品,作为搭构设施的支撑。
    五、严禁包裹燃气管道和设备,有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严禁睡人。
    六、请您不要将管道气与罐装液化气或煤炉同时置于一室内使用。
    七、当发现燃气设施附近有异常或燃气泄漏等紧急状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   应尽快扑灭明火;
    ②.   应立即将燃气管道的总阀门和燃气器具及用气设备的进气总阀关闭;
    ③.   应尽快将门窗打开通风换气;
    ④.   切勿启闭电灯、排风扇等电器设备;
    ⑤.   不要在燃气泄漏的室内打电话;
    ⑥.   请您尽快拨打我公司报修电话;
    八、为了确保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使用效果,请购买经检测合格的适应于管道气种的燃烧器具及用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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